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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立航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证券简称:立航科技公告编号:2026-044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力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7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升力讯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公司与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为本次恒升力讯与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及资产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升力讯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恒升力讯70%股权
法定代表人万琳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5389372X
成立时间2007年9月11日
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设计制造与销售;集装箱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与集成;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工程类经营项目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
关联人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升力讯7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4,125.1016,055.46
负债总额9,545.8611,279.63
资产净额4,579.244,775.84
营业收入1,212.2014,449.37
净利润-200.38244.1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恒升力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及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名称内容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

(二)公司与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条款名称

条款名称内容
抵押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抵押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的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抵押物1、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为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抵押物清单”所述抵押物价值并不作为抵押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2、如果“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权人的实际接受的抵押物凭证、抵押物权利证书或抵押物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抵押物不一致的,抵押权人实际接受的抵押物凭证、抵押物权利证书或抵押物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抵押物为抵押物。3、若抵押物换发的新的使用权证书(明)或其他权利证明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物清单”或者抵押权人收执的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抵押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4、抵押人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抵押物的有效性和价值,防止因为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发生任何其他事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贬值,抵押物价值增加,增加的部分仍作为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抵押担保。5、孽息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用于抵押权人债权的抵押担保。
6、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抵押人应按照抵押权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抵押权行使期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恒升力讯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及生产运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万琳君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恒升力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恒升力讯的经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被担保人的财务及生产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内部决策审议的担保额度及实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内部决策审议的担保额度及实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金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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