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联航空: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暨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天 津跃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跃峰)的通知,获悉天津跃峰与中海油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签署了《工程技术公司定制化工作筒 本体物资采购专有协议(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或合同),主合同项下货 物的分项价格、单价、费率或组成按附件内容执行,主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 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最终的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主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次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本次主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 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4、主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主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 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 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主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跃峰此前参与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定制化工作筒本 体物资采购专有协议招标项目并已中标取得《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8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跃峰的通知,获悉天津跃峰与中海油签署了《工程技术 公司定制化工作筒本体物资采购专有协议(主合同)》,主合同项下货物的分项 价格、单价、费率或组成按附件内容执行,主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金额约 人民币112,383,618.9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贰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捌 元玖角),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最终的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 性。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天育
3、注册资本:1,016,510.4199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 号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及投资管 理;石油、化工、电力设备设施和船舶的维修、保养;油田管道维修、涂敷;油 田生产配套服务;油田工程建设;人员培训;劳务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油田作业监督、监理服 务;承包境外港口与海岸、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国际货运代理; 下列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再生资源回收、批发;船 舶油舱清洗及配套维修服务;环境治理;垃圾箱、污油水罐租赁;起重机械、压 力管道的安装、检测、维修;海洋工程测量、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工 程防腐技术服务;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数据处理;压力容器制造;油田管道加 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下列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
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危险化学品 (具体项目以许可文件为准);餐饮服务;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 的下属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海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海油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手方:中海油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标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规范、指标、性能和要求等依据 主合同附件执行。
合同金额:主合同项下货物的分项价格、单价、费率或组成按附件内容执行, 主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金额约人民币112,383,618.9 元(人民币大写:壹 亿壹仟贰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玖角),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 额为准,最终的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履约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 “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 年,若买卖双方对主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 异议,继续沿用1 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 年同第2 年的操 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主合同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售 后服务、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 定。主合同涉及的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公司按相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豁免披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主合同项下货物的分项价格、单价、费率或组成按附件内容执行,主合同为 固定单价合同,含税金额约人民币112,383,618.9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贰佰 叁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玖角),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最 终的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约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09%,预计本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订单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海-陆-空-天”全域高端装备产业布局,依托 航空航天精密加工同源工艺切入油气装备国产化赛道,石油钻井工具耐高温高压、 高精度装配与可靠性测试的严苛标准,可与公司航空航天制造技术双向协同赋能, 验证了公司跨领域高端精密零部件综合配套实力,为后续拓展业务筑牢产品、客 户与技术根基。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 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对单个客户的合同预计销售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各 类合同等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 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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