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铭普光磁: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对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3 日至2026 年8 月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6 年8 月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 名内幕知情人(不含中介机构,其中2 名同时为激励对 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其中1 名内幕知情人的股票变动情况是由于办 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余3 名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 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7 名激励对象(其中2 名与前述内幕知情人重合)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对公司 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 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 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 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
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 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 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 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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