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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导读:锐新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锐新科技披露《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之日至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披露之日,即2026 年6 月9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1 至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 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锐新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锐新科技股票的 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锐新科技股票 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锐新 科技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朱玮琼

刘健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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