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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导读:长源电力: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 年8 月18 日 在本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11 日 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人,实到3 人, 其中沈烈独立董事、周彪独立董事、冯彦辉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 议。会议由冯彦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 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会 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公司制订 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财务 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 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经营业绩良好,与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 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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