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必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 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0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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