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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希望转2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新希望:关于希望转2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望转2”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9

2、债券简称:希望转2

3、回售价格:101.267 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8 月18 日

5、回售申报期:2026 年8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9 月4 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9 月7 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9 月8 日

9、回售申报期内“希望转2”暂停转股

10、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1.267 元/张(含息、税) 卖出持有的“希望转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希望转2”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 年 7 月8 日至2026 年8 月18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转股价格10.59 元/股的70%,即7.41 元/股,且“希望转2”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希望转2”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将“希望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1.60 %) ("希望转2"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 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的票面利率); (t=289) 天(2025年11 月2 日至2026 年8 月18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 (IA=100 ×1.60 % ×289 / 365=1.267 元/张(含) 税)。综 上,“希望转2”本次回售的价格为101.267 元/张(含息、税)。

综上,“希望转2”本次回售的价格为101.267 元/张(含息、 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希望转2”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101.013 元/张;②对于持有“希望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267 元/张;③对于持 有“希望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267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相关事项

1、“希望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希望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 性。

2、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27049”,转债简称为“希望转2”。

3、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 内)。

4、回售申报期: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

5、回售价格:101.26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6、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 售的“希望转2”,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9月8日。

7、“希望转2”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 易日内,若“希望转2”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 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 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

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希望转2”将停止交易。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 次回售提 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 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 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希望转2”持有人应在2026 年8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 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希望转2”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 放弃。

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希望 转2”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希望转2”,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9 月4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 年9 月7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 年9 月8 日。回售期满后,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希望转2”在回售 申报期内(2026 年8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将暂停转股。自 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 年9 月2 日)起,“希望转2” 将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希望转2”在回售申报期间可进 行转让,具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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