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新股份: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财务中心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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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51,097,041.20 | 413,870,015.48 |
| 减:利润分配(元) | 165,372,803.82 | 165,372,803.82 |
| 加:本期综合收益(元) | 184,053,225.00 | 205,708,158.76 |
| 期末未分配利润(元) | 1,069,777,462.38 | 454,205,370.42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205,370.4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5,372,803.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8,832,566.6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或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该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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