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翔鹭钨业: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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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8 月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2023 年9 月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选任、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次发行的有关工作;
(2)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依法履行申报、审核程序,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 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对象选择条件,及时酌情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或发行定价 基准日,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进行与特定发行对象或证券申购人, 以及上述主体的代理人、顾问的磋商、沟通;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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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或为本次发行签署、 出具有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关承诺;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 关事宜、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募集 资金使用有关事宜、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8)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酌情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 内容予以修订;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或经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本次发行方 案的框架内,做出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定,进行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工作, 签署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即有效期为2023 年9 月8 日至2024 年9 月7 日止。
2024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
2024 年9 月6 日,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 年9 月6 日。
2025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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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议案》决定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
2025 年9 月2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将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 年 9 月6 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 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再次延长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9 月6 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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