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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导读:艾为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艾为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2972号《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艾为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190,1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9,013,2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132.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230.92万元(不含税)后,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于202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88,901.08万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4.3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62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13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88,626.78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8,472.97

120,936.782 端侧AI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593.61

24,120.003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658.39

22,680.004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8,735.53

20,890.00

245,460.50

合计

188,626.78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员工报销等费用。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以及差旅费等员工日常报销的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其他账户统一划转。

2、公司部分研发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公司集中采购的材耗、试制测试、光

罩及研发相关其他支出,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同时募投项目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无法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采购效率,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3、公司部分研发募投项目支出中包括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可能需要通

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模式支付,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不能作为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进行担保,为了符合合同支付方式要

求,公司将以信用或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满足兑付条件时,由自有资金账户进行兑付,兑付当月由募集资金专户划款至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资源部门

提供的研发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人工费用归集,根据材耗、试制测试、光罩及研发相关其他费用对应的项目信息进行募投项目归集。财务部汇总上述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2、财务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表,经公

司付款流程审批,于当月末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和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要求,以信用或自有

资金进行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财务部按月编制未到期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台账,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时由自有资金兑付,当月编制置换申请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于当月末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由募集资金专户划款至指定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

4、公司建立募集项目使用情况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5、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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