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电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 名激励对 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 人调整为577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894,100 份调整为17,722,300 份。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6.89 元/份调整为36.79 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人员数量、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才、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 女。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 年8 月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722,300 份,行权价格为36.79 元/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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