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发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 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 号),规定了“一、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二、关于货币缺 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该解释进 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2026年6月4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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