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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凯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珈凯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65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5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5月2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珈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2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为 724.11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64,606.78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079,311.2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15,385,295.5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

第12072 号)。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079,311.26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372,381.2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72,38

1.2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 (不含税)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保荐承销费用13,754,491.581,900,000.001,9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5,800,000.002,877,358.462,877,358.46
3律师费用3,750,000.00283,018.87283,018.87
4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774,819.68312,003.88312,003.88
合计24,079,311.265,372,381.215,372,381.2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珈凯生物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珈凯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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