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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导读:物产金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码:2026-043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 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 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 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如果 在回购期限内触及相关条件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7 月28日及2026年7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2,2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3.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04,934.99 元。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 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25 年也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该股份回购计划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9,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 年7 月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鉴于此,截至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94%,成交总 金额为38,910,276.99 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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