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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导读:晨化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持有公司股份3,407,69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6067%)的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0.3866%);持有公司股份2,430,11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1458%)的副总经理郝巧灵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0.235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郝巧灵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董晓红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5月22日-2026年8月18日10.64100,0000.0472%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董晓红合计持有股份3,407,6921.6067%3,277,6921.54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6,9230.3899%726,9230.3427%

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副总经理郝巧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有限售条件股份2,580,7691.2168%2,550,7691.2027%
郝巧灵合计持有股份2,430,1161.1458%2,400,1161.13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2,5290.2747%582,5290.2747%
有限售条件股份1,847,5870.8711%1,817,5870.8570%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完成87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其中:董晓红、郝巧灵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0,000股;

3、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董晓红、郝巧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董晓红、郝巧灵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董晓红、郝巧灵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董晓红、郝巧灵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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