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虹美菱: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发来的《关于增持长虹美菱B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及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香港长虹计划自首次实施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350万股、不超过2,700万股(含2026年8月20日增持股份数量)。
2.2026年8月20日,香港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1,1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香港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27,077,797股,并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合计持股数量为33,374,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6%。
2026年8月20日,香港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B股股份1,173,300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四川长虹 | ―― | 248,457,724 | 24.12% | 248,457,724 | 24.12% |
| 香港长虹(增持主体) | 集中竞价 | 33,374,710 | 3.24% | 34,548,010 | 3.35% |
| 合计 | 281,832,434 | 27.36% | 283,005,734 | 27.48% | |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005,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
3.四川长虹及香港长虹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不低于1,350万股、不超过2,700万股(含2026年8月20日增持股份数量)。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香港长虹在增持期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实施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权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香港长虹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长虹美菱B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及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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