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青岛食品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381,84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7,326,924.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0 月13 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 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
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 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管理部负责 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 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吴建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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