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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导读:青岛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股份变动规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七)本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三章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

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在未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其买卖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违反本办法的,公司视

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规定,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办法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第二十一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信息申报表姓名(签字):职务:任职/离任时间:

股份持有人姓名在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持有公司股票其他衍生产品情况备注
董事/高管/其他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年满18周岁)
兄弟姐妹

附件2:

董事、高管增/减持计划及实际增/减持备案通知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由于(原因)(拟)于年月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增发新股时老股东配售/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其他)增/减持公司股票股,价格/价格区间元,增/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增/减持前持股股,占比%,增/减持后持股股,占比%。

姓名证券账号股份类别/来源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股)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增/减持日期、数量、价格后续增/减持计划备注

董事/高管(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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