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汉嘉数智: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6 年7 月29 日,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岑政平、欧薇舟夫妇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城建集团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岑政平先生转让公司股份31,833,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0%),向欧薇舟女士转让公司股份31,603,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城建集团变更为岑政平、欧薇舟 夫妇,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岑政平、欧薇舟夫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7 月30 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同一控 制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岑政平、欧薇舟)、《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城建集团)等公告。
一、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岑政平、欧薇舟夫妇出具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岑政平、欧薇舟已于2026 年7 月29 日就协议转让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833,551 股股份、 31,603,366 股股份事宜分别签署了转让协议。受让方岑政平、欧薇舟为中国香港 籍自然人,现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岑
政平、欧薇舟作出以下承诺:
1、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若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 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 个月内,本人对本次受让股份不进 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本次受让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决 施加影响。本承诺不可变更、撤销。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新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岑政平、欧薇舟)。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岑政平、欧薇舟);
2、《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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