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阴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本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本行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本行的经营、财务或者对本行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股东会议案、董事会议案;
(二)本行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监管指标;
(三)本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本行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本行的重大投资行为,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资产总额30%,或者本行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六)本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七)本行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本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本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如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损失);
(十)本行生产经营状况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本行的董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行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本行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本行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本行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六)本行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
股东所持本行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本行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本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本行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本行重大交易事项;
(二十六)回购股份;
(二十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八)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三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十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十二)本行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三十三)本行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三十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三十五)本行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三十六)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行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三十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本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三十八)聘任或者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十九)本行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和其他风险状况发生变动,可能对本行经营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四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含义相同、范围相同。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本行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一)本行及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本行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本行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六)本行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九)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本行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本行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由于与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本行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内幕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记。本行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信息,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见附件),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供本行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本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本行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本行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行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本行披露重大事项前,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
发生异常波动的,本行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本行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知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及时填报的,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填写不全的,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责任主体:
(一)总行各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本部门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各分支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由总行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搜集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三)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搜集;
(四)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需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将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上述流程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五)本行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广告印刷商、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掌握本行内幕信息的,由与该中介机构业务往来的总行各部门按照上述流程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十三条本行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本行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方买卖本行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五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供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本行进行第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本行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公开前,本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本行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一条本行定期报告公告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本行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本行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在提供之前,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以告知禁止内幕交易等方式要求其对本行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束。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本行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本行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本行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以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行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包括声誉上)的,本行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内幕信息;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关信息的;
(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
(四)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行的证券的。
第二十六条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监管机
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发生第二十五条所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行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办法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产生差异,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办法,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作为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澄商银董〔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15-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国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情日期*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所属单位* | 职务* | 关系类型* | 亲属关系人姓名 | 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 | 登记人* | 股东代码 | 联系手机* | 通讯地址* | 所属单位类别* |
-16-注意: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
| 注意: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 |
| 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 |
| 3.若填写多个股东代码请以半角分号“;”隔开;注意分号为半角英文字符; |
| 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
| 5.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
| 6.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 7.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人;联系手机;通讯地址;知情人所属单位类别等栏目都是必填的.其中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司关系;国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等栏目为下拉框,请从中选择一项. |
| 8.国籍是中国内地(大陆)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军(警)官证国籍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居民身份证2、护照、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香港居民身份证6、澳门居民身份证7、港澳台居民居住证8、军人证9、警官证10、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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