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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交易对方)

导读:中英科技: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持有英中电气80%股权。英中电气为依法设立和有效 存续的有限公司,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2. 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质押、被冻结等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4.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中英科技及其股东造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彪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 英中电气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持有英 中电气10%股权。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2. 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质押、被冻结等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4.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中英科技及其股东造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英忠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持有英中电气10%股权。英中电气为依法设立和有效 存续的有限公司,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2. 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质押、被冻结等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4.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中英科技及其股东造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朱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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