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英科技: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 下:
1.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说明、承诺及确认 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 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 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彪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 下:
1.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说明、承诺及确认 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 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 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英忠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 下:
1.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说明、承诺及确认 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 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 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朱丽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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