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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导读:中英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发生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 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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