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英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 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情况具体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美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申报文件咨询及制作服 务。北京美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 年12 月2 日,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 该机构主要提供投行相关业务支持与服务、印务,法定代表人为白晓悦。北京美 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接受上市公司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上市公司提供申报 材料制作与咨询、底稿辅助整理等服务。北京美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资本市场 各类项目的申报文件制作、底稿整理和项目咨询等方面具备一定经验,上市公司 出于自身需要聘请该机构,具有必要性。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关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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