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英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 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函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新 能源产业(6)”项下的“智能电网产业(6.5)”中的“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 (6.5.2)”,重点产品和服务具体为:超、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成型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函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电子材料领域,核心产品为通信材料及半导体封装材 料,包括高频覆铜板、VC 散热片、引线框架等,广泛应用于5G 基站建设、智 能手机热管理及半导体封装环节。上市公司近年来以储能行业为切入点开拓电力 设备业务,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售。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及主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因此,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 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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