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千岸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岸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千岸科技调整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该 议案,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含外币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或产品的存续期 超过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或产品终止时止。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 元。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含外币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或产品的存续期超 过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或产品终止时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 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 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动向,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 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千岸科技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英
贺子波
贺小波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