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策影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4 月25 日至2024 年5 月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5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 年7 月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十二)2026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6 年7 月1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6 年7 月3 日。
(十六)2026 年7 月7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7 月9 日。
(十七)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480 万股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激励 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 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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