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视涯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视涯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部分采购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金额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外汇结构性远期、外汇结构性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以上产品的组合。
(五)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视涯科技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
2、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禁止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经办部门、监督部门,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 □是 ?否 |
|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 □是 ?否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凯丞 王新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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