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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的公告

导读:拓斯达: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 拟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 号的部分自有闲置房产 对外出租。

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租全资子公 司拓斯达技术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 号的部分 自有闲置房产。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事项相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和法律文件等。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出租的合同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

二、本次交易方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LEW1YXC

法定代表人:陈万毅

成立日期:2025 年5 月26 日

注册资本:1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中心大道3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经营民宿;酒店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东莞市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物业”)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 号部分自有闲 置房产

2、租赁期限:15 年(2026 年9 月6 日起至2041 年9 月5 日)。

3、其他约定:合同条款对租金价格、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终止、解除、物业的交还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 定。

上述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 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自有闲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 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本次出租事项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拟签署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 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或承租 方因其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规划变化等,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 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定期对本次出租事项进行检查,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 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若出租事项达到相 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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