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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导读:芯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技术 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21 日,并同 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84.5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59 名激励对象授予162.32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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