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大智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 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前述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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