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泰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杜伟民先生发来的 《说明函》,因股东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价发生较大波动,与董事会提议该 议案时发生较大变化,故对本次股东会议案投了反对票;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21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8 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21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 号康泰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14,978,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0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050,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93,727,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9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250,62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26%。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康泰转2”转股价格及承诺 未来期间不再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392,627股,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19,7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817%;反对292,967,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80%;弃权598,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19,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9%;反对8,039,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83%;弃权598,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康泰转2”的转股价格,且“承诺 未来期间不再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不生效。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幸黄华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