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赛科希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 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 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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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科技股你 同 董 会薪酬 核委员会 月 14 NI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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