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蘅东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并于2026 年8 月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2026-07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11 日至2026 年 8 月20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 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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