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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松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 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 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 审查意见:

一、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焕雄先生、纪安康先生、 陈楚辉先生、杨国平先生和范勇杰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康华平先生、蔡蓓 琪女士和滕镇远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均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与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蔡蓓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被提名的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均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焕雄先生、纪安康先生、陈楚辉先 生、杨国平先生和范勇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康华平先生、蔡蓓琪女士和滕镇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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