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维琪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8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5,883万元,总股本由5,000万股增加至5,883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化,依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变更以登记机关最终备案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维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维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3万股,于2026年7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3万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88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3、《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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