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利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利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3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38,3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所持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名,合计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李士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38,363,01899.957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91815.1192%
1.02选举邱翌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总表决情况38,362,71899.9565%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2,61813.5648%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
1.03选举陈小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8,362,61899.956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1813.0466%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檀国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8,362,71599.9565%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61513.5492%
2.02选举汪永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总表决情况38,363,31599.9581%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3,21516.658%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
2.03选举程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8,362,61599.956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1513.0311%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士峰先生、邱翌女士及陈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檀国民先生、汪永斌先生及程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22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