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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导读:铭普光磁: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子公司上海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联桩”)预计负债中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方法。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上海联桩产品质量保证金采用一般计提与特定计提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一般 计提适用于国内产品及出口产品,按照固定比例常态化计提;特定计提针对发生 批次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结合事项影响程度单独追加计提。

其中,采用一般计提的计提标准如下:

国内产品:按照滚动24 个月(常规质保期限)产品销售收入的4%计提;

出口产品:按照滚动30 个月(质保期为发货后30 个月)产品销售收入的 5%计提。

出口产品设定5%计提比例主要考虑如下因素:上海联桩自2021 年起开展充 电桩产品出口欧洲等海外市场业务。海外市场维修人工、差旅、物流运输成本显 著高于国内,上海联桩在国内产品计提标准基础上额外加计提1%,确定按照滚 动30 个月产品销售收入的5%计提质保相关预计负债余额。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为更加精准核算产品质量保证金,上海联桩对境内外充电桩产品统一采用滚 动质保期产品销售收入×历史质保费率的方式计提一般产品质量保证金。其中, 历史质保费率参照最近3-5 年实际售后费用与对应销售收入的平均比值测算确 定,并于每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开展复核及更新,用以预估未来质保期内预计发 生的质保支出。针对出口产品,目前可支撑测算质保费率的实际售后历史数据仅 覆盖30 个月,现阶段暂依据该期间数据计算费率;后续待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充 分后,再对费率测算口径予以修正。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

1、原计提方法已与实际情况不相匹配

上海联桩对2024-2025 年度出口产品质保期内实际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开 展专项归集与测算。测算结果表明,出口产品实际质保费用率低于国内产品,主 要原因在于出口产品型号集中于少数成熟品类,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同时外销 产品销售单价高于国内产品。现阶段出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产品质量、可靠性及 售后维保成本结构方面已基本趋同;此外,上海联桩已在荷兰、新加坡设立销售 服务网点,可就近提供售后支持,进一步降低海外售后维保支出。

与此同时,上海联桩出口产品业务模式发生调整。模式调整前,上海联桩产 品先销售给原控股股东ABB E-mobility B.V.,再由其转售至终端客户,该模式 下大部分收益留存于原控股股东。模式调整后,上海联桩直接向终端客户开展销 售,相关收益全部留存于上海联桩主体。受业务模式变化影响,外销产品销售价 格出现较大幅度提升。若继续沿用原5%固定比例计提质保费用,同一批次产品 对应的计提金额将显著上升,但实际质保成本并未随售价上涨同步增加,继续采 用固定比例计提将造成质保准备金计提水平偏高。

综上,原先采用固定比例计提一般质保相关预计负债的方式,已与上海联桩 当前经营实际不相匹配。

2、变更后的方法更符合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依据充分合理

根据上海联桩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充电桩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发生 质量问题,上海联桩需承担维修、换货等质保义务,因此将质保期内预计发生的 售后维保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

从上海联桩历史费用实际发生情况来看,质保费用支出水平与产品结构、工 艺成熟度高度相关。上海联桩产品持续迭代升级,不同代际产品的质量表现及售 后维保成本存在明显差异。若继续采用固定历史质保费率计提,难以动态反映上 海联桩实际质保支出水平。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质保费率基于最近3-5 年滚动期间数据平均测算,并 于每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复核更新,能够及时反映产品迭代所带来的质量改善或 维保成本变动,使得质保费用计提结果更贴合业务实质。调整后的产品质量保证 金计提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 年8 月1 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拟自2026 年8 月1 日起开始执行,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6 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减 少公司2026 年度8 月预计负债计提及相应营业成本约为723 万元,增加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90 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实际支 出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 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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