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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导读:中泰证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
3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
4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不超过5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
6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
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置换原因公司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的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征收机关要求,员工社会保险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置换金额

2026年4月-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款项83,737,334.81元,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83,737,334.81元,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等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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