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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导读:康惠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证券简称:康惠股份公告编号:2026-071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5日出具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4753号】,截至2026年8月4日,公司已收到姜明磊等5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人民币13,149.2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657.4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2,491.74万元。截至2026年8月4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5.46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0,645.46万元。近期,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8万元。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5.46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9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645.4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第一百五十六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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