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大基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 年6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6 月4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 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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