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芯博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8.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42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4%。其中: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31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1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12,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01%。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45,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5%。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10.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程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7,027,282 | 99.9620% | 12,300 | 0.0261% | 5,600 | 0.0119% | 55,384,099 | 18.784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7,027,282 | 99.9620% | 12,300 | 0.0261% | 5,600 | 0.0119% | 0 | 0.0000% | |||
| 2.00 |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2,127,835 | 99.7057% | 290,104 | 0.2832% | 11,342 | 0.0111%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6,743,736 | 99.3592% | 290,104 | 0.6166% | 11,342 | 0.0241% | 0 | 0.0000% | |||
注1: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议案1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注2:议案2的弃权股份为1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产生的默认弃权为2,5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颖、程博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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