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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导读:珠海港: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130,000股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3年11月27日,公司该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4,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5.29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为80,046,386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30,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19,734,895股减少至905,604,895股,注册资本将由919,734,895元减少至905,604,895元。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380,4401.89%17,380,4401.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02,354,45598.11%888,224,45598.08%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14,130,0001.54%--
三、股份总数919,734,895100.00%905,604,895100.00%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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