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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导读:珠海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30,000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8月22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734,895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5,604,895元。
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19,734,895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05,604,895股,全部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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