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赛龙: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公告编号:2026-064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聚赛龙”)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52.28万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20.06万元。2026年上半年直接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3,348.21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992.17万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赛龙”)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992.17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1 | 广州聚赛龙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 1209020154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85.30 | |
| 2 | 重庆聚赛龙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 8110901011401745336 | 募集资金专户 | 89,921,427.54 | 注 |
| 合计 | 89,921,712.84 | |||||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50,505.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288,802.89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704号)。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不含税),合计1,539,307.89元。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不存在节余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8,992.17万元,系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7月31日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4,266.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48.21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20.54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9,000.00 | 18,266.97 | 3,348.21 | 9,519.10 | 52.11% | 2027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0.00 | 6,001.44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000.00 | 24,266.97 | 3,348.21 | 15,520.5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说明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西南生产基地的生产车间、综合宿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已建设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部分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设备联动调试及工艺参数固化仍需要一定时间,全流程验收工作尚未完 | |||||||||
| 成。同时基地配套的智能立体仓库经多轮设计方案,建设周期不及预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建设进度。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7月31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不含税),合计1,539,307.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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