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赛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 〔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准则解释第 20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 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20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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