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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导读:龙磁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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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龙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郭河镇工业区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9日

联系方式:0551-6286526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磁性材料与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高性能磁性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产品覆盖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软磁磁芯、预烧料、电感产品等磁性材料或器件,应用于汽车、节能家电、光伏、储能、AI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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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电动工具、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众多领域。除磁性材料产品之外,公司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换向器及结构连接件、微型逆变器。作为磁性材料及器件的专业制造商,公司与全球知名厂商共同推进高能效磁性材料与器件的研发,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且多为行业内领先企业,如BOSCH(博世)、DY(东洋机电)、VALEO(法雷奥)、NIDEC(尼得科,原日本电产)、LG集团、SCHNEIDER(施耐德)等。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多次承担国家及省市级科技创新、科技攻关项目,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和持续的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实现产品向高端升级,开发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性能产品,为下游诸多行业提供配套和服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255,117.17228,591.48212,086.64
负债总额129,160.93118,153.48102,002.96
股东权益125,956.24110,438.00110,08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22,490.29106,114.72105,029.9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8,918.84117,011.64107,024.68
营业利润19,131.3112,219.398,444.23
利润总额18,836.8112,010.288,183.99
净利润15,980.3010,373.937,66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48.6411,105.797,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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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33.9119,529.993,43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29.00-13,189.94-17,591.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9.72-1,775.6519,287.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28.734,711.916,490.65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1.141.131.39
速动比率(倍)0.670.670.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7.52%61.68%56.4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50.63%51.69%48.09%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73.133.36
存货周转率(次)1.841.851.9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881.640.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420.390.5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例超过50%,占比较高。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铁红、碳酸锶等材料,原材料价格随行就市,有一定波动。公司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来确定产品对外销售基准报价,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定价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转移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公司产品价格变动较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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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未能同幅度上涨或上涨时间严重滞后,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上涨的成本压力顺利传导并反映至产品销售价格,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近年来,不断出台的行业鼓励政策和旺盛的市场需求,共同推动了磁性材料及电子元件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受益于良好的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7,024.68万元、117,011.64万元和128,918.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388.62万元、11,105.79万元和16,848.64万元,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整体处于增长趋势。但宏观经济震荡下行,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开拓与销售订单交付不达预期,全球贸易摩擦、关税壁垒等不利因素制约公司出口销售,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下降,固定资产新增折旧增加,产能利用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成本费用管控不善,产品研发失败等不利因素,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91%、28.85%和29.42%。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政策、上游原材料价格、产品售价、下游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国际贸易摩擦、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摊销增加等因素均会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925.33万元、44,797.00万元和51,040.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7%、40.92%和40.77%。公司主要采取订单模式组织生产,由于客户采购品种多为非标准定制件,且规格多,供货频次高,为保证及时供货,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准备生产,安排生产批次,并适量保持一定规模的库存。未来若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货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变现或跌价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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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954.68万元、37,803.24万元和42,611.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64%、34.53%和34.04%。未来,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相关债务还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但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加大外部融资的力度,资产债务规模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09%、51.69%和50.63%,处于较高水平。若公司所处的宏观政策、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对现金流进行有效管控,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

7、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磁性材料与器件的新品研发和工艺提升,经过多年技术积淀和市场积累,已为下游行业内众多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目前磁性材料应用场景广泛,技术进步较快,客户对品质和性能的要求日益提升。若公司的新品研发和工艺提升不能持续高效地满足多元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则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芯片电感产品当前主要应用于AI服务器等领域,肩负为GPU等半导体芯片提供高效、稳定的供电职责,但下游半导体行业具有高频迭代特性,公司仍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前沿布局、技术升级、产品优化。一旦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半导体行业的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不能持续及时、高效地完成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客户需求改变、验证进度不及预期,或量产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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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因此汇率波动会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各期汇兑损益分别为-541.27万元、-322.54万元和-220.71万元(负数代表汇兑收益)。汇率波动影响因素众多,近年来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但汇率随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近年来因全球政治经济波动,汇率变动较为剧烈。若公司境外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外币结算量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结算外币在较长时间内发生单边大幅波动,导致汇率出现大幅不利变动,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对冲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外币资产出现汇兑损失,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冲击,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9、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

为了建立全球化配套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在境外设立了越南龙磁、泰国龙磁、日本龙磁、德国金龙等子公司。公司境外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语言及意识形态方面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若海外公司所在地的招商政策、用工政策、政治、经济与法律环境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或公司无法建立与当地法律、风俗、习惯所适应的管理制度并予以有效实施,将可能导致境外子公司经营不善,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10、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5,184.33万元,系收购恩沃新能源股权形成的商誉。若未来由于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恩沃新能源不能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则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将会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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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磁性材料与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在汽车、家电、光伏、储能、AI、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主要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的时候,将会带动下游行业需求增加;而当宏观经济发展出现下行时,则会导致下游行业增速放缓。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若未来上述行业出现大幅度衰退,且公司经营策略不能很好地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家电等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磁性材料行业的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但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和原有企业的扩张,将引起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若市场需求的增长不及行业产能的增长,行业内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公司将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3、贸易摩擦及境外销售业务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与争端日益频繁且激烈,部分国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大幅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活动以及将相关企业或机构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40%,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相关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进口国对公司的产品实施贸易封锁、进口限制或实施加征关税比例等,可能导致公司下游行业需求和竞争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下游客户可能对产品加征关税承担方式及产品价格提出调整,进而对公司境外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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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政策风险

(1)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我国实行出口商品退税的政策,根据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执行“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根据财税[2006]139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根据财税[2009]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4月1日起,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如果今后国家调整公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注重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发行人、将军磁业、龙磁精密、恩沃新能源、龙磁新材料、龙磁新能源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发行人及上述子公司未来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条件或未来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存在被取消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越南龙磁二期工程、芯片电感智造项目。该等投资决策已经过市场调研、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贸易政策、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放缓、竞争加剧、技术迭代更新、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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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此外,越南龙磁二期工程实施地点位于越南同塔省,亦可能面临境外投资政策收紧、当地税收政策不利变动、国际贸易摩擦等不利情形。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同时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相应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但若公司面临前述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或效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依据当前的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经过审慎评估与论证后确定的,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必要性。然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实现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的启动、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产品的销售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宏观经济形势、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导向或市场环境遭遇重大且不利的变动,或终端需求的增速未达预期,公司开拓市场未能取得显著成效,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增加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涉及规模较大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等资本性支出,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将新增年折旧摊销费用合计4,808.55万元,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影响。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现的利润规模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但鉴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水平未能达成原定目标,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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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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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35,774,26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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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000.0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越南龙磁二期工程35,845.6531,000.00
2芯片电感智造项目33,561.802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0,000.0020,000.00
合计89,407.4576,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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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明康和巴光明。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明康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捷安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普元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爱旭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爱旭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爱旭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应流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巴光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舜禹水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铜陵有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恒生物H股发行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董彦豪,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董彦豪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曾参与国仪量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天数智芯H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精实测控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微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舜禹水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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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

唐忠兵、常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1%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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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同意推荐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6年2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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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审阅披露文件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5、现场核查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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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督促整改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8、虚假记载处理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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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董彦豪
保荐代表人:
李明康巴光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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