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松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 号),广州瑞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40,147 股,并于2020 年2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继续履行 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6 月23 日 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和本次发行 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 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国泰海通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国泰海通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范心平先生、徐振宇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范心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自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范心平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泰恩康IPO 项目、 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永达股 份IPO 项目、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豪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苏州天脉可转债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范心 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振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徐振宇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泰恩康IPO 项目、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佛山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徐振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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