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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

导读:海格通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

(2026 年8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 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H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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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工 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的辞职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履职及绩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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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发生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 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十一条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总经 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司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议事制度。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职权时,实行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共同研 究,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机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 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会应遵循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协调高效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会原则上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可以 委托其他高管人员召集和主持公司办公会。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根据需要也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资料收集、整理会议纪要并保存相关 资料和文件。具体参照《公司办公会管理办法》执行。

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未经会 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披露,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 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当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要求以书 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要求 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6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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