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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海格通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39 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24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24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 号海格通信产 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1 人,代表股份757,03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744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651,152,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44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5 人,代表股份105,886,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8 人,代表股份123,627,3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7,740,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5 人,代表股份105,886,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3003%。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992,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6%;反对 2,629,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弃权41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8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6%; 反对2,629,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0%;弃权

4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梁悦停律师、于子明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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